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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深圳的“穿山甲公主”事件再一次把大家的目光聚焦到保護(hù)野生動物上來。諸暨竟然也有位餐館老板將穿山甲搬上了餐桌,賣給來店里的食客吃,數(shù)量達(dá)到77只。近日,這名“穿山甲老板”被諸暨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諸暨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
被告人張艷(化名)在諸暨市區(qū)經(jīng)營著一家餐館,門面雖不大生意卻著實(shí)火爆。原來她家飯店暗地里經(jīng)營著特殊的“美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為招攬生意、打響招牌,張艷從2011年12月便開始向其“上家”陳某(已起訴)非法收購國家重點(diǎn)保護(hù)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還將其加工成菜肴,出售給有需要的客人。
“活的穿山甲我賣1000元到1500元一斤,冰凍的500元到600元一斤,中間賺100元差價(jià)……”在法庭上,張艷供述了自己買賣野生動物的詳細(xì)經(jīng)過。經(jīng)查,到2015年6月,張艷共向陳某非法收購穿山甲活體77只、穿山甲凍體57.55千克、鸮形目動物(俗稱貓頭鷹)活體7只、獅子肉11.55千克、熊掌67.5千克,交易總額超過14萬元。
隨著浙江省森林掛牌督辦的特大野生動物販賣案偵破、公訴,諸暨這名“穿山甲老板”再也無法藏匿。
諸暨市法院近日一審宣判,判處張艷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5萬元。
標(biāo)簽: 收購穿山甲做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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