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反訴提起時間新民訴法,反訴提起的時間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現(xiàn)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反訴是指在一個已經開始的民事訴訟(訴訟法上稱為本訴)程序中,本訴的被告以本訴原告為被告,向受訴法院提出的與本訴有牽連的獨立的反請求。
2、該權利亦是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則的重要體現(xiàn),是本訴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權利,是保障本訴被告人民事權益的一項重要制度。
3、反訴,是被告的一項重要訴訟權利,它是被告用來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一種特殊手段。
4、但提起反訴是有條件的,其條件是: (1)反訴必須針對原告提起,而不能對原告以外其他人提起。
5、(2)只能向審理本訴的法院提起。
6、 (3)提起的時間,必須在本訴起訴之后至合議庭評議之前。
7、 (4)反訴提出的問題必須與本訴有牽連。
8、如原告起訴離婚,被告提出反訴,請求法院確認婚姻關系本來就是無效;原告起訴,要求被告按買賣合同交貨,被告提起反訴,說合同本身無效,要求依法撤銷。
9、等等。
10、反訴的目的,在于抵銷、吞并本訴,使本訴失去作用,這樣會使原告的起訴失去實際意義。
11、如果兩種事實沒有牽連,如原告起訴,請求法院確認被告居住的房屋所有權是他的,被告又要求原告,必須償還欠款。
12、這兩問題沒有聯(lián)系,被告提出還債問題不是反訴,如有必要,應另案起訴。
13、被告提出反訴后,原告提起的訴訟為本訴。
14、反訴和本訴同時存在,可合并審理,但應分別審查、判處。
15、每一方當事人,既是原告,又是被告,既享有原、被告的權利,又承擔原、被告的義務。
16、除了民事案件、經濟案件中的被告有權提起反訴外,刑事自訴案件中的被告人也有權提起反訴。
17、反訴與答辯有根本區(qū)別。
18、答辯,是指民事(包括刑事附帶的民事)、經濟、行政案件的被告或被上訴人,針對原告或上訴人向人民法院遞交的起訴狀或上訴狀中提出的問題,依據(jù)事實和法律所進行的辯駁。
19、被告和被上訴人提出答辯,這是民事、經濟和行政訴訟中的必經程序,也是一項重要訴訟權利。
20、人民法院應當保證他們能正確地行使這一權利,使當事人在訴訟中權利平等。
21、至于當事人拒絕答辯,不影響人民法院對案件的依法審理。
本文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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