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輕傷事故率國家規(guī)定,輕傷事故率國家標準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現(xiàn)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輕傷事故率2%(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jīng)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jīng)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jīng)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jīng)濟損失的事故。
2、拓展資料:建筑工地的安全事故傷亡率,國家是沒有控制指標的。
3、《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根據(jù)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jīng)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jīng)濟損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jīng)濟損失的事故;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jīng)濟損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jīng)濟損失的事故。
4、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5日內做出批復;特別重大事故,30日內做出批復,特殊情況下,批復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最長不超過30日。
5、有關機關應當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復,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對事故發(fā)生單位和有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對負有事故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處分。
6、事故發(fā)生單位應當按照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復,對本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
7、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和通過竣工驗收之日有什么不同?(一)、認定時間不同:實際竣工之日是指承包人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或者合同約定依據(jù)建設工程的施工圖紙、標準和規(guī)范,完成承包合同約定的內容的日期。
9、法律沒有嚴格的定義,一般以當事人約定為準,比如:完工之日、竣工報告提交之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或者竣工驗收合格備案完成之日等。
10、依據(jù)《(示范文本)》通用條款》第32.4條約定:“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
11、工程按發(fā)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修改后提請發(fā)包人驗收的日期”。
12、該條款是對實際竣工日期的約定。
13、2、建設工程的驗收合格之日就是施工合同當事人及相關人員對建設工程符合工程質量標準和完成合同的約定進行確認的日期。
14、根據(jù)《建筑法》第六十一條規(guī)定:“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筑工程,必須符合規(guī)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jīng)濟資料和經(jīng)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并具備國家規(guī)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15、建筑工程竣工經(jīng)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jīng)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16、因此,建設工程驗收合格是建設工程交付使用和承包人請求發(fā)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條件。
17、(二)、認定的意義不同:建設工程驗收合格是認定工程質量合格的重要標志,實際竣工日期是判斷承包人工期是否違約的重要依據(jù),工程質量和工期又影響著工程價款的確定。
本文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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