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就地免職后還能啟用嗎,就地免職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當前地免職已經成些地方快速、及時處理違法違紀、失職領導干部有力手段少數計劃生育、社會治安、安全生產等工作負有推卸責任領導干部被處地免職地免職某些做法與法定程序相抵觸出現僭越地方國家權力機關選舉任免權情形值得關注地免職內涵通常理解和做法:某領導干部因違法亂紀、工作失職黨政機關根據文件、制度規(guī)定宣布免去其現任職務并原地、原單位繼續(xù)工作或聽候上級安排1995年共央《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規(guī)定對拒服從組織調動和交流決定依照法律及有關規(guī)定地免職或者降職使用并沒有規(guī)定對其違紀行和違法、失職行予地免職;現行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獎懲暫行規(guī)定》沒有地免職規(guī)定地方組織法只有罷免、撤職、辭職、免職規(guī)定沒有地免職條款地免職提法和做法缺乏明確法律依據問題關鍵誰來地免職即主體問題按照地方組織法規(guī)定解除人大會議選舉干部職務應當由產生人大會議罷免、接受辭職;或者根據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獎懲暫行規(guī)定》第10條第3項規(guī)定由上級人民政府先行停止其職務;必要時上級人民政府也予撤職即使解除人大常委會任命干部職務也由任命人大常委會依法免職、撤職、接受辭職根據共央組織部《關于任免國家機關和其行政領導職務必須按照法律程序和有關規(guī)定辦理通知》規(guī)定凡依法應由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或由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命及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任命領導職務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程序辦理;免除職務也應依照法定程序辦理而地免職彈性較大、隨意性較強有地方由黨委及其組織部門決定甚至黨委、政府主要領導當場決定、宣布對于由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任免干部未經法定程序而由別領導干部決定種地免職法律上站住腳地免職亦能導致處理干部避重輕免職和地免職屬于紀律處分對于嚴重違法失職國家工作人員僅僅地免職免了之無異于隔靴搔癢處理能位有避重輕之嫌無法向人民群眾交代地免職于法無據對于地方國家權力機關選舉任命干部應當依法解除其職務宜簡單地適用地免職法律和黨政策要求也對國家權力機關法律地位和選舉任命權起碼尊重。
本文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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