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當依照《中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愿,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 實踐中,如果婚姻當事人調查收集到對方有婚外情的證據,足夠證據證明另一方有過錯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在判決離婚的基礎上、分割財產時有所傾斜,多分財產,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判決有婚外情一方給付損害賠償金。 另外,遭受家庭暴力一方離婚時可以多分割財產。一般受害人能分到的共同財產不低于60%;如果加害方轉移財產的,受害方分割財產的比例不低于70%。 ***************************** 馮嫻英律師工作室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qū)東四環(huán)中路76號大成國際中心C座六層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
標簽:
免責聲明:本文由用戶上傳,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