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關于訴訟中止和訴訟中斷的區(qū)別,訴訟中止和中斷的區(qū)別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關于訴訟中止和訴訟中斷的區(qū)別,訴訟中止和中斷的區(qū)別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民法通則》第139、140條關于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guī)定。
2、訴訟時效中止: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3、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4、例如:甲于2010年6月1日因交通事故受傷(訴訟時效為一年),欲起訴侵權人賠償人身損失。
5、訴訟時效至2011年5月31日屆滿。
6、5月29日當地發(fā)生水災,全縣道路被水浸,無法通行,直至6月2日才恢復正常,那么5月29日至6月2日(共5天)訴訟時效中斷,從6月3日開始繼續(xù)計算訴訟時效,訴訟時效從6月3日起計多5天,即至6月7日。
7、建議理解的時候,運用數軸來表示,會簡單很多了。
8、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9、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10、例如:甲欠乙10萬元,承諾2010年6月1日還。
11、那么訴訟時效為兩年,至2012年5月31日。
12、2012年4月1日,乙起訴要求甲還10萬元,法院立案后,乙致電甲說還款,要求甲撤訴。
13、甲撤訴了,但乙沒有還款。
14、那么這10萬元的借款訴訟時效就重新計算2年啦。
本文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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