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邀請招標的適用范圍法律規(guī)定,邀請招標的適用范圍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現(xiàn)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回答:《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九條明確規(guī)定,即邀請招標采購方式及適用情形既具其特殊性又有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商處采購之特定性;加之,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與政府采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和不對稱的可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采購,但要符合以下適用的“兩個情形”不可小視!第一,不可小視只有適用采購項目比較特殊的情形。
2、鑒于邀請招標也是招標采購的一種方式,與公開招標相比雖然不具充分體現(xiàn)競爭和“三公原則”的不足(弊端),但是,邀請招標則能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公開招標的程序環(huán)節(jié)多,采購周期長,費用較高等缺陷,而且又能相對充分發(fā)揮招標優(yōu)勢,特別是在投標供應商數(shù)量不足的情況下作用尤其明顯;2、因此,邀請招標也更是一種較普遍的政府采購方式;3、邀請招標采購方式還具有以下特點:一是發(fā)布信息的方式為投標邀請書;二是采購人在一定范圍內邀請供應商參加投標;三是競爭范圍有限,采購人只要向三家以上供應商發(fā)出邀請標書即可;四是招標時間大大縮短,招標費用也相對低一些;五是公開程度遜色于公開招標;4、所以,在實際工作中采用此方式的較多,產生不法行為的機會也多于公開招標;5、為了防止采購人過度限制供應商數(shù)量從而限制了有效競爭,使邀請招標采購方式既適用于真正需要的情形,又能保證適當程度的競爭性,對這種采購項目比較特殊性的情形更得加以規(guī)范和重視;6、另外,如保密項目和急需或者因高度專業(yè)性等因素使提供產品的潛在供應商數(shù)量較少,公開招標與不公開招標都不影響提供產品的供應商數(shù)量的,可以采用邀請招標采購方式;7、再則,邀請招標的有效投標供應商應不少于三家,否則無效;還有除特殊原因,潛在投標供應商數(shù)量較多的,也不應當采用此辦法。
3、第二,不可小視若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所需時間和費用與擬采購的項目總金額不成比例之情形。
4、首先,采購人只能通過邀請招標方式來達到經濟和效益的目的,在規(guī)定中,若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所需時間和費用與原預算或計劃金額不成比例,即貨物或者服務項目采取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費用和擬采購的項目總金額超過了原定預算或不成比例;采購人可以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采購,并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中通過隨機方式選擇三家以上的供應商,向其發(fā)出招標邀請書;還要求采購人在采取邀請招標采購方式時,要按照公開、公正和公平的原則選擇供應商,從而規(guī)范邀請招標行為;并按照國際通行做法,對邀請招標作出規(guī)定。
5、由于邀請式招標帶有限制性,不利于充分競爭;而且一旦操作不當,容易出現(xiàn)舞弊行為等缺陷;因此,限制邀請招標的使用,同時嚴格規(guī)定其適用范圍和條件,只有采購復雜的采購項目時,才允許使用;其次,我國實踐中存在的問題,也迫切需要完善對邀請招標的管理;我國頒布的招投標法中,對邀請招標的規(guī)定很少;尤其是對邀請招標中的邀請對象的選擇未作出明確規(guī)定,這給招標實踐工作帶來難題,就是使人們產生錯覺和誤解;認為邀請招標是公開招標的一種簡化方式,約束力相對要低;只要采用這種方式,并且任意邀請三家以上供應商就行!所致,對邀請招標中邀請對象的選擇和金額(費用)對稱等問題采購人不得小視,并要明確邀請招標選擇對象必須通過招資格標方式隨機確定邀請對象和擬采購金額(費用)市場化對稱程度(切實防止串通現(xiàn)象和人為指定邀請招標對象以及采購金額比例不適中的選擇);再則,邀請招標金額和費用的高低要由采購人視采購項目的具體情況決定;并對邀請招標中的被邀請對象和資金額度實行嚴格的監(jiān)督管理,確保所被選擇的供應商資格符合、誠信度高、采購資金額度合理能為開展好邀請招標式采購活動打下堅實的基礎!只有用公正、公開和公平的資格預選和制定規(guī)范的隨機選擇邀請對象和合法化資金額度程序,逐步實現(xiàn)電子化機選方式和邀請采購金額(費用)的更科學化,切實減少人為挑選或指定行為及采購額度不適合邀請招標范疇的現(xiàn)象,才能保證邀請招標中的邀請對象選擇和采購金額(費用)的更規(guī)范化。
本文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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