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誠實守信原則的功能有,誠實守信原則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現(xiàn)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誠信原則,又叫誠實信用原則,要求所有民事主體在從事任何民事活動時,包括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時,都應該秉持誠實、善意,信守自己的承諾。
2、誠信原則作為民法最為重要的基本原則,被稱為民法的“帝王條款”,是各國民法公認的基本原則。
3、通常認為,誠實信用原則要求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講誠實、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不詐不欺,言行一致,信守諾言。
4、具體而言,民事主體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遵循誠信原則:民事主體在著手與他人開展民事活動時即應當講誠實,如實告知交易向對方自己的相關信息,表里如一,不弄虛作假。
5、如合同法上規(guī)定的締約過失責任,針對的就是締結合同時的不誠實的行為;民事主體在與他人建立民事法律關系后,應當信守諾言、恪守信用,按照自己作出的承諾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言而有信;民事主體應當本著善意的原則,相互配合,保護對方的合理期待與信賴;民事主體應當尊重他人的合法權益,尊重社會公共利益;民事主體應當善意行使權利,不得濫用權利;民事主體不得規(guī)避法律,不得故意曲解合同條款,等等。
6、誠信原則的內涵和外延都是概括性的、抽象的,因此誠信原則有很大的適用性,民事主體從事任何民事活動都應當遵守該原則,不論民事主體自己行使權利,或在與他人建立民事法律關系之前、之中、之后都必須始終貫徹誠信原則,按照誠信原則的要求善意行事。
7、由于誠信原則具有高度抽象性和概括性,使得誠信原則對于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司法機關進行民事裁判活動都具有重要作用。
8、誠信原則不僅為民事主體開展民事活動進行指導,是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的行為規(guī)則;同時,誠信原則對司法機關裁判民事糾紛也具有積極作用,在當事人沒有明確約定或法律沒有具體規(guī)定時,司法機關可以根據(jù)誠信原則填補合同漏洞、彌補法律空白,平衡民事主體之間、民事主體與社會之間的利益,進而實現(xiàn)社會的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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