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民事訴訟法中專屬管轄的案件包括哪三種?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現(xiàn)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民事訴訟法中專屬管轄包括以下三種案件: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2、因港口作業(yè)中發(fā)生糾紛提起的訴訟;3、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
2、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下列案件,由本條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二)因港口作業(yè)中發(fā)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擴展資料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人民法院發(fā)現(xiàn)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4、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guī)定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
5、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6、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享有的起訴權利。
7、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
8、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9、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八條,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不動產糾紛是指因不動產的權利確認、分割、相鄰關系等引起的物權糾紛。
10、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
11、不動產已登記的,以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不動產未登記的,以不動產實際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
12、參考資料來源:司法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法院網(wǎng)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本文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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