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市商制度對科創(chuàng)板是利好嗎,做市商制度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現(xiàn)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做市商制度是一種市場交易制度,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法人充當做市商,不斷地向投資者提供買賣價格,并按其提供的價格接受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交易,從而為市場提供即時性和流動性,并通過買賣價差實現(xiàn)一定利潤。
2、簡單說就是:報出價格,并能按這個價格買入或賣出。
3、按照是否具備競爭性的特點,做市商制度存在兩種類型:壟斷型的做市商制度和競爭型的做市商制度。
4、 按照是否具備競爭性的特點,做市商制度存在兩種類型:壟斷型的做市商制度和競爭型的做市商制度。
5、 壟斷型的做市商制度,即每只證券有且僅有一個做市商,這種制度的典型代表是紐約證券交易所。
6、壟斷的做市商是每只證券唯一的提供雙邊報價并享受相應權利的交易商,必須具有很強的信息綜合能力,能對市場走向作出準確的預測,因其壟斷性通常也可以獲得高額利潤。
7、這種類型的優(yōu)點在于責任明確,便于交易所的監(jiān)督考核,缺點是價格的競爭性較差; 競爭型的做市商制度,又叫多元的做市商制度。
8、即每只證券有多個做市商,且在一定程度上允許做市商自由進入或退出,這種制度的典型代表是美國的“全美證券協(xié)會自動報價系統(tǒng)”(NASDAQ系統(tǒng))。
9、自1980年以來,該市場的平均單位證券的做市商數(shù)目不低于7個。
10、最新的資料顯示,平均每只證券有10家做市商,一些交易活躍的股要有40家或更多的做市商。
11、多元做市商制的優(yōu)點是通過做市商之間的競爭,減少買賣價差,降低交易成本,也會使價格定位更準確。
12、在價格相對穩(wěn)定的前提下,競爭也會使市場比較活躍,交易量增加。
13、但由于每只證券有幾十個做市商,使各個做市商擁有的信息量相對分散,降低了市場預測的準確度,減少了交易利潤,同時也降低了做市商承受風險的能力。
14、 根據(jù)權利義務的不同內(nèi)容,一些交易所又將做市商分為指定做市商和一般做市商。
15、如芝加哥期權交易所1643個會員中,一般做市商1177個,指定做市商349個。
16、一般做市商是個人或公司,在交易所登記,只能自營,不能代理,沒有優(yōu)先權。
17、而指定做市商都是交易所會員,作為某種證券的做市商,既可以自營,也可以代理,還管理指定證券的報價工作。
18、在股票、指數(shù)、利率類期權中,除了SPX指數(shù)和OEX指數(shù)以外,指定做市商在其中都有30%的優(yōu)先權。
本文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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