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責任劃分三七開雙方怎么賠償,責任劃分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現(xiàn)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事故責任劃分的依據(jù)是建立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礎上的。
2、也就是說,當我們知道了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就可以根據(jù)原因找到這個原因造成的人,這個人(包括相關的各類人員)就是事故的責任人。
3、 根據(jù)《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guī)則》(GB6442-86) ,屬于下列情況者為直接原因:一是機械、物質或環(huán)境的不安全狀態(tài);二是人的不安全行為。
4、屬下列情況者為間接原因:技術和設計上有缺陷--工業(yè)構件、建筑物、機械設備、儀器儀表、工藝過程、操作方法、維修檢驗等的設計,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問題;2、教育培訓不夠,未經(jīng)培訓,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術知識; 3、勞動組織不合理;4、對現(xiàn)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5、沒有安全操作規(guī)程或不健全; 6、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防范措施;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7、其它。
5、 事故責任分析的依據(jù)是:根據(jù)事故調查所確認的事實,通過對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的分析,確定事故中的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在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者中,根據(jù)其在事故發(fā)生過程中的作用,確定主要責任者。
6、 一般情況下,凡因“人的不安全行為”造成的事故,這個“不安全行為”的實施人,就是直接責任人,承擔直接責任;而“機械、物質或環(huán)境的不安全狀態(tài)”造成的事故,直接責任人就是造成“不安全狀態(tài)”的人;凡是因為上面所列的“間接原因”造成的事故,一律追究領導責任。
7、 很多情況下,直接責任人不一定承擔主要責任。
8、比如某工地一工人肩扛一根近3米長的鋼筋在工地行走時,碰到了工地架空電纜,并將電纜拉斷,引起現(xiàn)場另一名工人觸電。
9、這起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就是扛鋼筋的工人,但主要責任人應該是設置架空線的人(違反了架空電纜高度要求)。
10、同時,有關領導和有關人員顯然應該承擔教育、檢查不夠,管理混亂的責任。
11、 另外,《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chǎn)工作的決定》(國發(fā)[2004]2號) 還要求,要“真查處各類事故,堅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不僅要追究事故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同時要追究有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12、這里所說的”同時“追究領導責任,包括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地方政府的主要領導。
13、 應該說的比較清楚了吧?還有其他疑問可以繼續(xù)探討。
本文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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