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票據(jù)追索權是什么意思,票據(jù)追索權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現(xiàn)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根據(jù)《票據(jù)法》相關規(guī)定: 第六十一條 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2、 匯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權: ?。ㄒ唬﹨R票被拒絕承兌的; ?。ǘ┏袃度嘶蛘吒犊钊怂劳觥⑻幽涞?; (三)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chǎn)的或者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yè)務活動的。
3、 第六十二條 持票人行使追索權時,應當提供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
4、 持票人提示承兌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絕的,承兌人或者付款人必須出具拒絕證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書。
5、未出具拒絕證明或者退票理由書的,應當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民事責任。
6、 第六十三條 持票人因承兌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取得拒絕證明的,可以依法取得其他有關證明。
7、 第六十四條 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chǎn)的,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文書具有拒絕證明的效力。
8、 承兌人或者付款人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yè)務活動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處罰決定具有拒絕證明的效力。
9、 第六十五條 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絕證明、退票理由書或者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證明的,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10、但是,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對持票人承擔責任。
11、 第六十六條 持票人應當自收到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之日起三日內(nèi),將被拒絕事由書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內(nèi)書面通知其再前手。
12、持票人也可以同時向各匯票債務人發(fā)出書面通知。
13、 未按照前款規(guī)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權。
14、因延期通知給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損失的,由沒有按照規(guī)定期限通知的匯票當事人,承擔對該損失的賠償責任,但是所賠償?shù)慕痤~以匯票金額為限。
15、 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將通知按照法定地址或者約定的地址郵寄的,視為已經(jīng)發(fā)出通知。
16、 第六十七條 依照前條第一款所作的書面通知,應當記明匯票的主要記載事項,并說明該匯票已被退票。
17、 第六十八條 匯票的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
18、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匯票債務人的先后順序,對其中任何一人、數(shù)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權。
19、 持票人對匯票債務人中的一人或者數(shù)人已經(jīng)進行追索的,對其他匯票債務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權。
20、被追索人清償債務后,與持票人享有同一權利。
21、 第六十九條 持票人為出票人的,對其前手無追索權。
22、持票人為背書人的,對其后手無追索權。
23、 第七十條 持票人行使追索權,可以請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額和費用: (一)被拒絕付款的匯票金額; (二)匯票金額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 ?。ㄈ┤〉糜嘘P拒絕證明和發(fā)出通知書的費用。
24、 被追索人清償債務時,持票人應當交出匯票和有關拒絕證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費用的收據(jù)。
25、 第七十一條 被追索人依照前條規(guī)定清償后,可以向其他匯票債務人行使再追索權,請求其他匯票債務人支付下列金額和費用: (一)已清償?shù)娜拷痤~; (二)前項金額自清償日起至再追索清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 ?。ㄈ┌l(fā)出通知書的費用。
26、 行使再追索權的被追索人獲得清償時,應當交出匯票和有關拒絕證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費用的收據(jù)。
27、 第七十二條 被追索人依照前二條規(guī)定清償債務后,其責任解除。
本文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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