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變賣什么意思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拍賣與變賣:所謂變賣,一般是指出賣財物,換取現款。
2、與拍賣相比較,兩者都是出賣財物的商業(yè)行為,但兩者在出賣程序、方式、范圍等方面存在相當大的差別。
3、這種差別集中體現在民事訴訟程序中。
4、拍賣和變賣都可以作為在民事訴訟程序執(zhí)行階段中對到期不履行債務的義務人的財產采取的一種民事執(zhí)行措施。
5、但拍賣的公開性及競爭性,使拍賣嚴格區(qū)別于變賣。
6、主要有如下幾點: 程序不同。
7、拍賣必須先期公告,并通知有關人員到場,變賣則無此規(guī)定。
8、 2、期限不同。
9、拍賣從對物品的公告拍賣的時間,均有明確的期限規(guī)定;而變賣則不受時間的限制。
10、 3、確定標的物價值的方法不同。
11、拍賣時須對拍賣標的物進行估價,確定底價,然后通過競介,確定拍賣標的價值;變賣則無此程序。
12、 4、形式不同。
13、拍賣采取公開的形式,以競爭的方式當場成交,而變賣則可直接交商業(yè)部門收購或代為出售。
14、 5、標的范圍不同。
15、拍賣的財產既適用于動產又適用于不動產;既適用于一般的財產,也適用于特殊價值的財產。
16、對不動產的變賣和具有特殊價值財產的變賣,大多數國家均對其作了一定的限制。
17、因此,在強制拍賣中,拍賣的范圍比變賣更廣,其地位也比變賣更重要。
18、 6、在民事訴訟程序中,強制執(zhí)行的范圍不同。
19、凡拍賣的物品,在拍賣之前須對其查封、扣押,一方面禁止債務人或所有人隨意處分,另一方面也便于實施拍賣。
20、換言之,凡沒有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能拍賣。
21、而變賣的范圍更廣一些,它不公包括查封、扣押的財產,也包括未經查封、扣押的被執(zhí)行人的財產。
本文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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