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審計風險公式,審計風險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審計風險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誤或漏報,而注冊會計師審計后發(fā)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
2、客觀性審計結構現代審計的一個顯著特征,就是采用抽樣審計的方法,即根據總體中的一部分樣本的特性來推斷總體的特性,而樣本的特性與總體的特性或多或少有一點誤差,這種誤差可以控制,但一般難以消除。
3、因此,不論是統(tǒng)計抽樣還是判斷抽樣,若根據樣本審查結果來推斷總體,總會產生一定程度的誤差,即審計人員要承擔一定程度的作出錯誤審計結論的風險。
4、即使是詳細審計,由于經濟業(yè)務的復雜、管理人員道德品質等因素,仍存在審計結果與客觀實際不一致的情況。
5、因此,風險總是存在于審計活動過程中,只是這些風險有時并未產生災難性的后果,或對審計人員并未構成實質性的損失而已。
6、所以,通過審計風險的研究,人們只能認識和控制審計風險,只能在有限的空間和時間內改變風險存在和發(fā)生的條件,降低其發(fā)生的頻率和減少損失的程度,而不能,也不可能完全消除風險。
7、基本特征:普遍性雖然審計風險通過最后的審計結論與預期的偏差表現出來,但這種偏差是由多方面的因素引起的,審計活動的每一個環(huán)節(jié)都可能導致風險因素的產生。
8、因此,有什么樣的審計活動,就有與之相適應的審計風險,并會最終影響總的審計風險。
9、從總體來看,可能產生風險的因素有:內部控制結構控制能力差;重要的數字遺漏,對項目的錯誤評價和虛假注釋,項目的流動性強,項目的交易量大,經濟蕭條,財務狀況不佳,抽樣技術局限性等。
10、從每一個具體風險看,也是由多因素組成。
11、因此,審計風險具有普遍性,它存在于審計過程的每一個環(huán)節(jié),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的審計失誤,都會增加最終的審計風險(ultimate audit risk)。
12、因此,對最終審計風險的控制,也就取決于對上述各種風險的控制(Anthony Ateele,1992)。
13、2、潛在性審計責任的存在是形成審計風險的一個基本因素,如果審計人員在執(zhí)業(yè)上不受任何約束,對自己的工作結果不承擔任何責任,就不會形成審計風險,這就決定審計風險在一定時期里具有潛在性。
14、如果審計人員雖然發(fā)生了偏離客觀事實的行為,但沒有造成不良后果,沒有引起相應的審計責任,那么這種風險只停留在潛在階段,而沒有轉化為實在的風險。
15、審計風險是在錯誤形成以后經過驗證才會體現出來,假如這種錯誤被人們無意中接受,即不再進行驗證,則由此而應承擔的責任或遭受的損失實際沒有成為現實。
16、所以,審計風險只是一種可能的風險,它對審計人員構成某種損失有一個顯化的過程,這一過程的長短因審計風險的內容、審計的法律環(huán)境、經濟環(huán)境、以及客戶、社會公眾對審計風險的認識程度而異。
17、3、偶然性審計風險是由于某些客觀原因,或審計人員并未意識到的主觀原因造成,即并非審計人員故意所為,審計人員在無意接受了審計風險,又在無意中承擔了審計風險帶來的嚴重后果。
18、肯定審計風險具有無意性這一特點非常重要,因為只有在這一前提下,審計人員才會努力設法避免減少審計風險,對審計風險的控制才有意義。
19、倘若審計人員因某種私利故意作出與事實不符的審計結論,則由此承擔的責任并不形成真正意義上的審計風險,因為這種審計人員故意的舞弊行為談不上再對審計風險進行控制,而這種行為本身就受到職業(yè)道德的譴責,應承擔法律責任。
20、4、可控性審計要為其報告的正確性承擔責任風險早已為人們所熟悉,然而現代審計的指導思想從制度基礎審計進一步發(fā)展到風險審計表明,審計職業(yè)界并未被越來越多的審計風險捆住手腳而失去其活力,而是逐步向主動控制審計風險的方向發(fā)展。
21、正確認識審計風險的可控性有著重要意義,一方面不必害怕審計風險,雖然審計人員的責任會導致審計風險的產生,一旦其發(fā)生,其可能對審計職業(yè)的影響也是重大的,但可以通過識別風險領域,采取相應的措施加以避免,沒有必要因為風險的存在,而不敢承接客戶。
22、只要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仍可對客戶進行審計。
23、另一方面,意識到了審計風險的可控性,說明審計風險是可以通過努力而降低其水平的,可以促使研究審計理論,提高審計質量。
本文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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