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什么是股份制公司,什么是股份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現(xiàn)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1)特征 有限責任公司:①每個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②以出資證明書證明股東出資份額;③不能發(fā)行股票,不能公開募股;④股東的出資不能隨意轉讓;⑤財務不必公開。
2、 股份有限公司:①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②通過發(fā)行股票籌集資本;③股東以其所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④股票可以自由轉讓;⑤財務公開。
3、 (2)設立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①股東符合法定人數(shù)為2~50人;②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根據(jù)行業(yè)不同而定);③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④有公司名稱,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字樣,并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⑤有固定的生產經(jīng)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jīng)營條件。
4、 股份有限公司:①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5人以上的發(fā)起人,其中必須有過半數(shù)的發(fā)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②國有企業(yè)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fā)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應當采取募集設立方式;③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④發(fā)起人制定公司章程;⑤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⑥有固定的生產經(jīng)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jīng)營條件。
5、 (3)出資額 有限責任公司:以生產經(jīng)營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以商品批發(fā)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以商業(yè)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30萬元;科技開發(fā)、咨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10萬元。
6、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
7、 (4)出資方式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按照其在發(fā)起人協(xié)議和公司章程中認購的出資數(shù)額足額繳付出資。
8、股東如不按期繳付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出資的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9、 股份有限公司:發(fā)起設立時,公司章程中載明的公司全部資本,必須在公司設立時全部發(fā)行,并由發(fā)起人全部認購。
10、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公司的,發(fā)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35%%,其余股份應向社會公開募集。
11、 (5)股份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
1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jīng)股東會決議通過。
13、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發(fā)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
14、公司董事、監(jiān)事、經(jīng)理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
15、 (6)組織機構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經(jīng)理、監(jiān)事會。
16、股東人數(shù)較少和規(guī)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名執(zhí)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可以設1~2名監(jiān)事,不設監(jiān)事會。
17、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特殊形態(tài)的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
18、 股份有限公司:(創(chuàng)立大會)、股東大會、董事會、經(jīng)理、監(jiān)事會。
19、其中創(chuàng)立大會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過程中的過渡機構。
20、 (7)掌握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職權 股份有限公司比有限責任公司少一項,即“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做出決議”,即股份有限公司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沒有限制。
21、其他職權相同。
22、 (8)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會議制度 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是通過會議來行使其權利的,會議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很重要,屬于應掌握的內容。
23、 有限責任公司:①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24、定期會議按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按時召開。
25、臨時會議是在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會議時間以外召開的會議。
26、 ②代表1/4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董事、或者監(jiān)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27、 ③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28、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29、 ④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30、以后的股東會會議,設立董事會的,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31、 ⑤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32、特別決議是指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變更公司形式或者修改公司章程作出決議,必須經(jīng)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3、 股份有限公司:①股東大會的形式分為年會和臨時會兩種。
34、年會即每年按時召開一次的大會。
35、臨時會是指在年會以外遇有特殊情況依法召開的大會。
36、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董事人數(shù)不足《公司法》規(guī)定的人數(shù)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shù)的2/3時;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股本總額1/3時;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東請求時;董事會認為必要時;監(jiān)事會提議召開時。
37、 ③召開股東大會,應當將會議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30日以前通知各股東。
38、臨時股東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39、 ④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負責召集,由董事長主持。
40、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41、 ⑤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
42、特別決議是指對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和修改公司章程所作的決議,必須經(jīng)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一般決議只須經(jīng)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shù)以上通過。
43、 (9)董事會 有限責任公司:①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是公司股東會的執(zhí)行機構,向股東會負責。
44、董事會由3人至13人組成。
45、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yè)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
46、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
47、 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
48、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49、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50、 ③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
51、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52、 股份有限公司:①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是公司股東大會的執(zhí)行機構,對公司股東大會負責。
53、董事會由5人至19人組成。
54、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設副董事長1~2人。
55、 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
56、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57、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大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58、 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shù)選舉產生,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59、 (10)董事會的職權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相同,共十項 (11)董事會的議事規(guī)則 有限責任公司:①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60、1/3以上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
61、 ②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0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
62、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63、 ③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公司法》有規(guī)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
64、 股份有限公司:①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
65、除這兩次法定應召開的會議外,董事會可以根據(jù)需要隨時決定召開董事會會議。
66、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召集主持。
67、召集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0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
68、但因緊急事項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的,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
69、 ②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時,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但書面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
70、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作成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員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71、 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須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
72、董事會決議必須經(jīng)全體董事的過半數(shù)通過。
73、 (12)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相同:有法律規(guī)定的5種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經(jīng)理。
本文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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