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正式編制和人事代理的區(qū)別,人事代理是什么意思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人事代理,是一種人力資源外包形式,是企業(yè)根據需求將一項或多項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或職能外包出去,由專業(yè)的第三方代理。
2、人事代理與正式編制:總體來說這兩類(正式編制,人事代理編制)人員在工資、保險、福利待遇上并沒有本質的區(qū)別,但兩類人員在身份上有本質的區(qū)別:事業(yè)單位正式行政編制,檔案在人事組織部存放,事業(yè)單位的老職工是是事業(yè)編制,檔案在人事局或人事科存放;?事業(yè)單位的新近人員(必須是人事部門與事業(yè)單位主管部分共同組織的公考招考進入的有些單位碩士按引進人才可以免考)也是事業(yè)編制,但只是占有編制,但編制不具體到某個人,其檔案在人事局主管的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實行人事代理;除了上面兩種還又第三種那就是事業(yè)單位自己招聘的人員(即:沒有通過人事部分、與單位主管部分的批準)無編制,雖然也與單位簽訂合同,但僅僅充其量也就是勞動合同而已(后面我還會提到)。
3、因為現在正值事業(yè)單位改革,全國各地情況不盡一致。
4、總體趨勢是事業(yè)單位實行崗位管理、定編不定人,采用靈活的用人機制!切實調動人員的積極性。
5、新近人員都只是占編制、屬于事業(yè)單位在職在編人員,但都無編制,因為以后的編制是單位的,不是個人的。
6、拓展資料:人事代理是指依法經批準成立的人事代理機構,在規(guī)定的業(yè)務范圍內,接受單位或者個人的委托,依法代理有關人事管理、服務工作。
7、從對人事代理的定義中可以看出,人事代理實質上一個民事代理合同,人事代理的雙方為依法成立的人事代理機構和用人單位或者個人,當事人雙方并不存著行政隸屬關系而是平等的民事關系。
8、人事代理是我國人事制度改革的產物,人事部較早于1995年開始推行,主要是為了降低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成本,簡單說來就是將“單位人”變成“社會人”,實現人事關系管理與人員使用相分離,用人單位只管使用人,而將與人事相關的管理工作,如檔案管理、職稱評定、社會保險等委托給合法設立的人才中介機構處理。
9、人事代理首先是在高校以及事業(yè)單位和沒有人事權的外資企業(yè)中推行,隨后慢慢的擴展到國有企業(yè)和其他單位。
10、參考資料:人事代理 百度百科。
本文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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