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納稅方式有變化!從2022年1月1日起,年終獎要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一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2021年內的年終獎收入仍可以單獨計稅。那么,年終獎合并計稅什么意思呢?對于這個問題,納稅人快看過來提前了解清楚。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的規(guī)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也就是說,今年年內取得的年終獎,繳納個稅有兩種計稅方式,即單獨計稅和合并計稅。到了明年(2022年)取得的收入,就只有合并計稅一種方式了。
所謂的年終獎合并計稅,這是指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于年終獎較多的員工。年終獎之所以要全部納入綜合所得,原因很簡單,只有將工資薪金、勞動報酬等勞動性所得實行綜合計稅,才能夠避免月度間波動造成的稅負不公平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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